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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
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
近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的《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印发实施。《预案》规范了启动本市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件等8个章节。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构建了47个单位或相关技术机构分工负责、联动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响应与处置分级响应体系。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对经监测、评估认为造成公众健康危害或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该向谁报告?《预案》中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核实,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另外,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园林、教育、住建、网信、文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预案》中还规定,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级的,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安委办要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故接报后2小时报送。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属地食安委办每30分钟向市食安委办续报一次该事故的新发病人数、人员伤亡数、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
《预案》职责明确、要素齐全、程序规范,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权威性,为有效有序应对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专业指导与实施依据。据了解,《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京应急委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做好《预案》的宣贯工作,指导各区制定属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组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