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家装饰公司财务员
不慎转错4.6万元到某商贸公司账户后
(资料图)
要求对方归还,但遭拒
该公司将对方告上法庭
近日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宣判了
2020年5月31日,因广西一家玻璃公司跟南宁一家商贸公司之间有货款未结清,某装饰公司财务员通过公司银行账号,帮玻璃公司向商贸公司转账货款5万元。转账后,玻璃公司陆某要求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料,2022年7月,该装饰公司财务员不慎误将4.6万元汇入商贸公司账户,注明为“借支款”。财务员于当晚报警,并于次日发催告函,要求对方退还,但被拒绝。
同年8月,该装饰公司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商贸公司,要求返还不当得利4.6万元及占用利息。10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商贸公司称,4.6万元并非不当得利,而是陆某支付拖欠的货款。
法院认为,商贸公司抗辩理据不足,装饰公司与商贸公司之间没有业务和资金往来,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原因上的给付理由;4.6万元备注为“借支款”,可知其付款时并无代付货款的意思表示。
经多方综合分析,商贸公司取得4.6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商贸公司应返还4.6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商贸公司已将债务履行完毕。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卢荻/文 何定坚/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