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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
问询函问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租赁住房建设和长租公寓建设,是否符合涉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投向主业,不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要求。
外高桥回应表示,此前新发展H4-15地块新建项目系外高桥南块新展城3.0产业社区配套的保障型租赁住宅和服务式公寓式酒店。
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不再包含新发展H4-15地块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不投向租赁住房建设和长租公寓建设。公司剩余3个募投建设项目均为保税区内外的产业类项目,与公司从事的区域开发业务紧密相关,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符合涉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投向主业,不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要求。
此外,外高桥结合公司大额货币资金余额及未来使用安排,日常营运资金需要、债务偿付安排、日常经营积累等情况,经测算,公司存在资金缺口约628,398.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55,468.53万元,未超过上述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