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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总局2019年第94号公告规定,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不足12万元,需要汇算清缴的,或者年汇算清缴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扣缴义务人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未依法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除外。
2.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免于年度汇算清缴。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通过手机完成申报后,进入年度汇算清缴免税页面。如果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享受免申报”按钮,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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